12月16日晚间,美尚生态、金通灵相继发布涉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释放出民事追责力度不断加大的最新信号。
专家表示,虽然目前公告涉案金额较低,但随着符合条件投资者的加入,诉讼金额料将大幅增加。
退市后又面临民事追责
已在A股退市的美尚生态(或*ST美尚)还面临着民事追责。美尚生态12月16日发布公告称,近日,美尚生态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根据公告,各原告(陈卫福等合计12名自然人投资者)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陈卫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判令王迎燕(时任美尚生态实控人)赔偿各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949602.89元;判令王迎燕按照每名原告50元的标准向原告代表人赔偿通知费,该项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600元;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2024年12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粤03民初5772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同时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的股票(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如不服该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目前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人民币950202.89元,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早前,*ST美尚于4月2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4月19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4月21日晚间,*ST美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未按规定评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2022年半年报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不谨慎、债务重组损失计提不及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内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行政处罚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等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退市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在退市前存在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依旧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正如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对于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立体化追责在路上
金通灵同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1民初2864)等有关材料,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时任董事、总经理助理许坤明,时任监事、财务部部长冒鑫鹏,时任董事长朱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冯霞,现任董事长张建华,董事、总经理申志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树军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56378.46元,诉讼请求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南京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诉讼请求方面,法院判令金通灵公司赔偿10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756378.46元。判令其余被告对金通灵公司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由各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通灵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闭市后发布。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虚增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予以更正。2023年6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本案各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金通灵公司股票,因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金通灵公司应对各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所、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公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公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公司、林举、唐彬对此具有过错,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法院裁定如下:
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早前,深交所还于今年1月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金通灵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2年年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不仅对决策并组织实施违规行为的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实施公开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而且对组织、参与违规行为的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实施公开认定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还对参与、执行违规行为的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冒鑫鹏实施公开认定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针对退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起代表人诉讼是很好的尝试,尤其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节约投资者大量精力和社会资源,依法提高“关键少数”的违法违规成本,威慑潜在违法者。目前,普通代表人诉讼发起案例日渐增多,建议尤其需要针对一些违规性质恶劣的公司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从近期多个普通代表人诉讼来看,发起相关诉讼的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一些个案有望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