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凌钢股份(600231)12月16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告知函:鞍钢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批复,同意鞍钢集团无偿划入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7%股权。
回溯前情,2023年3月30日,凌钢股份收到实际控制人朝阳市国资委的通知,获悉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凌钢集团49%股权转让给鞍钢集团。
该次股权转让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辽宁省财政厅持有凌钢集团10%股权,凌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朝阳市国资委。该次股权转让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49%股权,朝阳市国资委将持有凌钢集团41%股权,辽宁省财政厅持有凌钢集团10%股权,辽宁省财政厅将对应表决权委托朝阳市国资委行使。凌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凌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朝阳市国资委。
2023年7月31日,凌钢股份收到朝阳市国资委的通知,获悉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已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就凌钢集团49%股权进行了交割,凌钢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10月10日,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朝阳市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凌钢集团7%股权。本次划转已取得朝阳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本次划转前,鞍钢集团除持有凌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凌钢集团49%股权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凌钢股份其他股份或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划转前,凌钢集团持有凌钢股份10.5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97%,为公司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41%股权,并通过受托表决权方式取得辽宁省财政厅持有的凌钢集团10%表决权,为凌钢集团控股股东、凌钢股份实际控制人。
本次划转完成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56%股权,成为凌钢集团控股股东,鞍钢集团将通过凌钢集团间接控制公司10.54亿股股份,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36.97%。凌钢股份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凌钢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朝阳市国资委变更为鞍钢集团。
凌钢股份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冶金产品生产、经营、开发,黑色金属矿石开采、洗选及深加工。
2024年前三季度,凌钢股份的铁、钢、材产量分别为369.77万吨、399.99万吨、391.79万吨,同比分别减少26.27万吨、11.57万吨、19.06万吨,分别降低6.63%、2.81%、4.64%。钢材销售量393.73万吨,同比减少14.81万吨,降低3.63%;钢材产销率100.49%,同比提高1.05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3.63亿元,其中三季度为-8.41亿元,亏损主要是钢材价格降低及由于公司高炉项目拆除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1年,鞍钢集团就已经将辽宁省另一钢铁企业——本钢集团揽入怀中。
本钢板材(000761)2021年8月19日公告,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的通知,辽宁省国资委收到国务院国资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通知,同意鞍钢集团对本钢集团实施重组,由辽宁省国资委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本钢集团51%股权。
之后,本钢板材又于2021年10月13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本钢集团的通知,本次划转已通过中国反垄断审查及必要的中国境外反垄断审查,并已于2021年10月12日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划转后,鞍钢集团为本钢集团控股股东,并通过本钢集团、本溪钢铁公司、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控制本钢板材76.67%的股份,为本钢板材间接控股股东。本溪钢铁公司持有本钢板材58.65%的股份,仍为本钢板材的直接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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