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西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一起上市公司聘用的中介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员工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事件。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联合王某雨及其妻子陈某可没收违法所得6.54万元,对王某雨、陈某可处以6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雨1994年11月出生,陈某可1992年7月出生。
内幕交易形成、公开过程
2023年下半年,宁波精达名誉董事长郑某才等人通过公开市场了解到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微研)实控人蔡某明存在转让控制权的意愿,向蔡某明表达过收购意向。
随后,在2024年1-4月,两家公司高管在实地调研走访、深入探讨后确定合作。其中,在该年3月4日,宁波精达工作人员联系华泰联合投资银行业务条线负责人,表示想咨询上市公司并购流程和注意事项。
3月5日,华泰联合郑某杰、刘某际和王某雨赴宁波通商与宁波精达工作人员就上市公司并购流程及运作方式进行沟通商议。当日,王某雨在微信“通商并购群”中发送《通商集团沟通记录_0305》,具体提及宁波精达拟通过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预期交易作价3.6亿元至4亿元之间;刘某际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保密协议》通过微信发给宁波精达工作人员;郑某杰确定宁波精达并购项目代号为“春雷”,由王某雨在华泰联合投行系统发起“春雷并购项目启动流程审批”。
在交易双方进一步交流沟通下,在4月22日,宁波通商召开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宁波精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题。当日,宁波精达和无锡微研正式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4月23日,宁波精达发布《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案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4年1月8日,终点为2024年4月23日。
王某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4年3月5日知悉了本案内幕信息。王某雨与陈某可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居住生活,经常商议股票交易。王某雨在知悉本案内幕信息后,向陈某可提议在敏感期内寻找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宁波精达”股票获取利益,两人多次讨论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交易“宁波精达”股票情况。
使用“万某莲”账户交易“宁波精达”股票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万某莲”账户由陈某可实际使用。
“万某莲”账户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共买入“宁波精达”股票9万股,累计买入金额675,430元。于2024年4月22日,卖出1万股“宁波精达”股票,2024年5月6日,卖出剩余8万股“宁波精达”股票,上述交易获利6.54万元。
江西证监局认为,王某雨、陈某可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王某雨、陈某可没收违法所得6.54万元。其中,对王某雨没收违法所得4.36万元,对陈某可没收违法所得2.18万元。对王某雨、陈某可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王某雨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陈某可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