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继续发布公积金新政。
3月24日,浙江宁波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同日,海南省优化调整离职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3月21日还发布了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优化住房公积金是支持居民购房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可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促进需求释放,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
宁波允许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
3月24日,据“宁波发布”消息,为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具体来看,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为,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提取额度为,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注:购房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方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用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后,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近6个月已提取的公积金(含支付二手房首付的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海南优化离职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
其中提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离职人员改善居住和生活需求的实际问题,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海南省实际,现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非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通知》还提出,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受理审批时能共享到缴存职工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按“零材料”申请办理;未能共享到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户口簿》申请办理。
另外,3月2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还发布了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
根据《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如果缴存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并连续缴存过3个月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同时,租赁住房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线上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即申即办。
对于新市民或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家庭名下无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按本人月缴存额是否超过租房市县最高提取上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月缴存额超过租房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最高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市县最高上限提取。
对于经海南省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家庭名下无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可按照实际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如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则按9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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