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3月27日至28日,光大银行台州支行、扬州分行合计被罚款14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3月27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光大银行台州支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罚款103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台州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林卫民对光大银行台州支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3月28日披露的罚单显示,光大银行扬州分行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罚款40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扬州江都支行副行长王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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