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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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3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用作为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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