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4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消息显示,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警告并罚款74万元。
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总经理张勇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章瑶、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彭根根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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