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4月3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浙商银行常州分行被警告并罚款56.5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时任浙商银行常州分行副行长王某金被罚款2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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