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5月6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被警告并罚款56.4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时任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副行长廖某林被罚款1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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