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5月6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被警告并罚款88.32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丁某芳被罚款2.5万元、时任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新建支行副行长、副行长(主持)杜某丽被罚款1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