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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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人民财讯5月23日电,商务部办公厅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履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手续。本指南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本指南发布后注册成立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已备案的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或备案所提交证照到期更换的,应在信息变化或证照到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在企业可查询信息中予以标注。已备案的企业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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