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5月27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官网消息显示,乌海银行被警告并罚款163.8万元。
具体违规内容如下:
1.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2.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5.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时任乌海银行首席风险官吉某林被罚款2.8万元,时任乌海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某柱、时任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长(委派主管)范某春被罚款1.2万元,时任乌海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田某强被罚款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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