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四川银行达州分行被罚款41.7万元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5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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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四川银行达州分行被罚款41.7万元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5项违规

凤凰网财经讯 5月29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四川银行达州分行被警告并罚款41.7万元。

具体违规内容如下:

1.现金收付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备案;

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备案;

4.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四川银行达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反洗钱工作分管行领导张某杭、时任四川银行达州分行个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刘某江被罚款1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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