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5月3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官网消息显示,中通支付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83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59.62万元,合计被罚没18 94.52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建立网络接口相关制度;
2.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业务;
3.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4.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
5.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
6.未按照规定完整传输有关交易信息;
7.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被转接;
8.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9.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10.未按规定采取客户支付指令验证措施。
时任中通支付副总经理曹某菊被罚款25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