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6月13日,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官网消息显示,广发银行青岛分行被警告并罚款30.2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广发银行青岛分行行长陈某江被罚款1.6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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