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6月17日,据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6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229.15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张某男、时任光大银行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