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抚顺银行被罚款184.17万元 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8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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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抚顺银行被罚款184.17万元 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8项违规

凤凰网财经讯 6月17日,据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抚顺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8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184.17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

4.未按照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抚顺银行风险合规部经理陈某国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7.75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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