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6月23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显示,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罚款30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阚家平、时任徽商银行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吴月桂对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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