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通财经APP讯,浙江黎明(603048.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郑晓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郑晓敏女士共同承诺: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不通过其控制的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任何形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俞振寰先生承诺: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不参与其控制的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任何减持计划的分配。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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