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官网显示,正信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5万元。
时任正信银行副行长郭某江、潘某明、肖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2万元、5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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