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7月9日,据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官网信息显示,山东曹县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5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70.4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资金;
4.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山东曹县农商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许某、时任山东曹县农商行信贷管理部科员李某对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均罚款1.5万元;
时任山东曹县农商行副行长许某、时任山东曹县农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郭某霞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5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