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官网信息显示,江西进贤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8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215.46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江西进贤农商行副行长夏某、时任江西进贤农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黄某发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款4.5万元;
时任江西进贤农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张某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