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官网消息显示,重庆三峡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9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559.2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4.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时任重庆三峡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文某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时任重庆三峡银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季某对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
时任重庆三峡银行理财业务部总经理耿某、时任重庆三峡银行结算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某新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4.5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