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江苏泰兴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7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249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江苏泰兴农商行电子银行部副 总经理叶某兵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