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8月13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官网消息显示,浙江温州鹿城农商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8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370.8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7.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戴某苗,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某雅,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2项违规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