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8月13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官网消息显示,浙江乐清农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7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432.4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4.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浙江乐清农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王某文,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2项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3.9万元。
时任浙江乐清农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冯某,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