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9月1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显示,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5项违规,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合计147.96万元。
具体违规案由包括: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时任民生银行厦门分行零售金融部经理郭某明,对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负有责任,处罚款1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小微金融事业部厦门分部与普惠金融事业部厦门分部副总经理张某琳,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处罚款1.5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厦门分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林某泉,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负有责任,处罚款2.5万元。
上述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