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9月3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显示,浙商银行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7项违规,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95.99万元。
具体违规案由包括: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浙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宋某仁,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
时任浙商银行网络金融部企业体验中心总经理助理陆某,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时任浙商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风险管理中心职员孙某名,时任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职员冯某,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郑某京,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浙商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杨某正、时任浙商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史某文,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1万元。
截图:中国人民银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