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 |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被罚款391.75万元 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9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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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 |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被罚款391.75万元 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9项违规

凤凰网财经讯 10月1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9项违规,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91.75万元。

具体违规案由包括: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辛某,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收单业务产品经理阮某森,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云生活业务部总经理滕某尊,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建国路支行行长岳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孙某,对违法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潘某良,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嘉兴分行副行长于某莎,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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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 |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被罚款391.75万元 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9项违规

截图: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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