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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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人民财讯10月20日电,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试点工作为期3年。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应当符合《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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