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11月25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官网消息,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国库、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有关规定,东莞银行被警告,并处罚款386.9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06.41元,合计罚没款约为387.0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同时对多名责任人做出处罚,具体如下:
时任东莞银行个人业务部招某贞,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时任东莞银行资产管理部刘某风,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负有责任,被罚款2.8万元。
时任东莞银行运营管理部林某山,对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时任东莞银行直销银行事业部江某平,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2.7万元。
时任东莞银行合规部肖某明,对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负有责任,被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