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12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图源:六盘水中院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 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贵州银行3年来9名高管被查
自2023年以来,贵州银行接连有多名高管被查。其中,2023年4人被查,分别是原董事长李志明、六盘水分行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张永栋、水城支行原行长张登奎、村镇银行管理部原总经理李国文。2024年4人被查,包括原行长许安、原首席专家王向东、旗下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原行长娄艳、罗甸支行原行长周春林。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11月25日通报,贵州2名县处级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贵州银行安全管理部原资深专业经理李 克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六盘水市监委监察调查。
李 克勇成为贵州银行近三年来被查的第9名高管。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银行成立于2012年9月,是由遵义市商业银行、安顺市商业银行、六盘水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2019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据2025年中期报告披露,截至6月末,贵州银行资产总额6037.47亿元,较年初增长137.60亿元,增幅2.33%。报告期内,该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双增,营业收入61.02亿元,同比增长2.26%;净利润21.29亿元,同比微增0.31%。
资产质量方面,该行不良贷款率1.69%,较年初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31.87%,较年初提升15.8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