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质资本更多投向数据科技领域。
12月27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数据科技是以发挥数据叠加倍增作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系统性构建的数据科学、技术和工程体系。《实施意见》旨在积极有序做好数据科技创新工作,推动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夯实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更好赋能数字中国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府投资牵引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数据科技创新,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质资本更多投向数据科技领域,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的持续稳定投入机制。
2030年数据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和支撑性的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高效创新机制,初步建立数据驱动的产业创新体系,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阶段性突破。到2030年,数据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数据科技创新和产业生态体系实现整体性跃升,对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显现。
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技术攻关与高水平应用。
一是加强关键数据技术攻关突破。将数据科技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加快攻关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以及促进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技术创新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和评测等技术,研制一批数据领域关键软硬件设备。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强化数据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定期发布数据科技领域前沿研究方向,引导相关机构承担科技创新任务。鼓励地方结合区域特色,支持数据科技研发。
二是加强试验验证和规模化应用。依托国家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工作,聚焦数据编织、高性能隐私保护计算、多模态数据合成等技术方向,布局建设一批数据领域概念验证、中试基地、检验检测等平台,促进数据技术研发成果加快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对于具备产业化推广的技术成果,开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数据技术创新成果的规模化应用,推动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要结合地区产业特色,做好技术的复制推广。
三是推动数据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化。结合“人工智能+”行动、“数据要素×”行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建设一批高价值、广覆盖、强牵引的数据科技应用场景。引导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数据交易机构等开放数据应用场景,为技术验证提供“试验田”。探索建立数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支持和引导数据领域优势主体牵头组织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力量,打通数据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验证测试、场景应用全流程,健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数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培育数据科技创新产业生态。
一是打造数据领域创新平台体系。加强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谋划布局一批数据领域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和评估机制,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创新平台给予支持。
二是发展壮大重点创新主体。鼓励国家实验室、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或参与国家数据科技攻关任务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解决数据科技领域“卡脖子”难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在数据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竞争”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担数据科技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业应用等重点任务,提升数据产业协同创新水平。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数据科技攻关任务。
三是推动数据科技开源创新发展。支持运营基础较好的开源平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建设具有示范性的开源社区。引导一批具有公益属性的高质量数据汇入开源社区,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和开源工具链与算法库,通过举办开源竞赛等方式支持开源社区建设。探索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数据和技术开源协议与许可协议。建设开源发展促进中心,推动开源生态有序发展。
四是强化数据驱动的科研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面向科学研究的数据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支持打造一批“Data for Science”(数据驱动的科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促进科学数据高效流通和开发利用。打造赋能不同科技领域研发的数据、方法和工具支撑体系,有效提升科研场景数据处理和知识发现能力。强化数据驱动的科研范式创新,鼓励国家实验室、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数据驱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形成数据赋能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五是深化数据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据领域科技治理,建立健全交流合作机制,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共同防范数据滥用、隐私侵犯、算法歧视等风险挑战。积极参与联合国和现有国际组织框架数据治理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数据标准国际输出和引领。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数据科技创新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夯实数据科技创新基础支撑,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质资本更多投向数据科技领域。
一是夯实数据科技创新设施底座。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推动多元算力资源并网池化、智能调度和便捷使用,打造支撑数据科技研发与验证的高性能算力体系。加快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建设数据安全防护平台,促进跨地域、跨领域、跨主体数据资源可信流通与高效利用,保障数据安全。建设一批面向数据科技前沿的原型验证平台和试验场,为新技术、新模型、新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数据科技领域人才评价通道和职称体系,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的评价体系,推进分层分类数据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数据科技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面向实际需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加强“双师型”“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
三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府投资牵引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数据科技创新,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质资本更多投向数据科技领域,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的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新专项担保等政策激励作用,降低数据科技企业创新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数据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四是提升数据标准支撑水平。加强数据领域关键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服务能力成熟度、高质量数据集等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制定和完善数据技术、数据安全等相关标准,提升数据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建立数据领域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工作联动机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加强数据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数据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与服务体系。加快数据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数据领域标准验证服务平台、高质量数据集标准评测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同时,《实施意见》还指出,国家数据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技术攻关与资源配置等问题。强化数据贡献度和成果转化效益,定期开展数据领域产学研用优秀成果评价,加强对优秀成果及科研人员奖励激励。持续跟踪监测实施方案效果,适时总结经验,形成并推广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12月26日,国家数据局还发布了《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认为,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激发数据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引导经营主体之间数据交换交易模式合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数据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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