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正在重塑生产要素配置方式,以平台经济为核心的新业态就业模式应运而生,成为我国就业市场的重要增长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将新业态就业保障纳入高质量发展全局,为8400万新业态从业者(占全国职工总数20.9%)的权益维护与发展赋能提供了根本遵循。从“赶时间的外卖骑手”到“云端创业的直播主播”,这一群体既承载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活力,也面临着制度适配的现实挑战。系统梳理其发展现状、剖析核心困境、探索解决路径,既是践行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数字经济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的关键课题。
一、数字经济赋能下新业态劳动者的发展现状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催生了多元化的新业态就业形态,形成了“平台赋能、灵活自主、价值多元”的发展特征,其规模扩张与结构升级的双重效应日益凸显。
(一)规模持续扩容,成为就业市场稳定器
平台经济的爆发式增长为新业态就业提供了广阔空间。2024年我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活动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8%,仅直播电商领域就创造1500万个就业岗位,覆盖主播、运营、供应链管理等全链条。从交通物流领域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到生活服务领域的网约配送员,再到数字服务领域的人工智能训练师、互联网营销师,新业态从业者已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在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这种“平台+个人”的模式为传统产业转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提供了灵活就业渠道,成为区域就业的重要支撑。
(二)形态不断迭代,职业分工日趋精细化
数字技术的演进推动新业态就业从“体力型”向“技能型”“复合型”升级。早期以配送、运输为主的基础服务岗位,正逐步分化出平台调度员、数据分析师、智能设备运维员等技术岗位;直播电商行业则衍生出选品师、场控专员、跨境直播翻译等细分职业。职业分工的精细化趋势,既提升了就业质量,也体现了数字经济对人力资本的升级要求。
(三)价值贡献凸显,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
新业态从业者已从“边缘参与者”转变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核心纽带。疫情期间,外卖骑手和快递员承担起生活物资配送的关键职责,成为城市“摆渡人”。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主播通过直播带货将深山特产销往全国,带动千万农户增收。工业互联网领域,货车司机通过平台调度实现大宗商品高效流转,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这些实践充分证明,新业态从业者不仅保障了民生需求,更支撑着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壮大。
二、数字经济赋能下新业态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尽管新业态就业发展势头迅猛,但数字技术带来的“去雇主化”特征与传统劳动保障制度的刚性约束形成冲突,加之平台算法的技术垄断,导致从业者面临权益保障、职业发展、社会认同等多重困境,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一)劳动关系模糊化,权益保障陷入灰色地带
传统劳动法建立在“稳定雇佣”基础上,而新业态“平台—个人”的合作模式模糊了劳动关系边界,成为权益保障的核心症结。平台企业往往以“合作关系”“个体工商户”等名义规避用工责任,导致从业者在遭遇欠薪、工伤时维权无门,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已超过8万件。同时,社会保障呈现“断层”状态,养老保险20%的缴费比例缺乏企业分担,从业者收入波动大(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波动系数达0.43,远高于固定就业者的0.12),参保率普遍偏低,“老无所养、伤无所依”成为群体共性焦虑。
(二)算法支配异化,劳动自主性被技术侵蚀
算法作为平台运营的核心机制,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形成对从业者的隐性控制,导致“困在算法里”的生存困境。部分平台通过动态调价、订单分配壁垒等方式压缩从业者收益空间,使“多劳未必多得”成为常态。更有平台以“超时罚款”等规则逼迫骑手超速配送,增加安全风险。算法的不透明性仍让从业者缺乏议价能力。
(三)职业发展受限,社会认同存在偏见壁垒
新业态从业者面临“有工作无成长”的职业天花板,80%以上的“位置服务”类从业者缺乏系统培训,难以实现从“体力型”到“技能型”的转型,部分岗位还面临智能技术替代风险。同时,社会层面的职业偏见加剧了群体“边缘感”,在不少人认知中,外卖骑手、快递员仍是“临时职业”,这种偏见导致从业者在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遭遇隐性歧视。
三、数字经济赋能下新业态劳动者的保障路径探索
破解新业态从业者发展困境,需以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立足“制度适配、技术向善、服务升级”的核心逻辑,构建“法律界定清晰、保障覆盖全面、发展通道畅通”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实现数字经济与劳动权益的协同发展。
(一)构建适配新业态的劳动保障框架
劳动关系的清晰界定是权益保障的前提。应依托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符合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自主经营”三种情形的认定标准,破解平台规避责任的制度漏洞。司法实践中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核心判断依据,综合考量工作安排、收入构成等要素确认劳动关系,保障从业者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建立“分类保障、精准覆盖”的体系。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通过“政府补贴+平台缴费”的方式降低参保成本,解决劳动保障问题。
(二)强化技术伦理与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平台算法从“效率优先”向“人机协同”转型,建立算法公示与听证制度,要求平台公开订单分配、计价规则等核心算法逻辑。以正向激励替代惩罚机制,通过安全积分、服务质量评价给予奖励,引导从业者规范作业。强化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企业发展—劳动者保障”的双赢机制。鼓励平台建立“骑手关爱计划”,设立高温补贴、子女助学基金等福利。支持企业签署《合法权益自律公约》,从制度层面规范用工行为。此外,平台应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直播电商、数字运维等特色课程,鼓励劳动者通过在线学习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享受积分落户加分,打通职业发展通道。
(三)构建全链条支持与社会认同体系
针对新业态从业者分散性强、需求多元的特点,需构建“智慧化+人性化”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层面,应推动社区“暖心驿站”24小时开放,配备休息床、理发点等设施,解决从业者就餐、歇脚等现实需求。提升社会认同度,重塑新业态职业尊严。通过评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乡村振兴带头人”等先进典型,打破职业偏见。鼓励从业者参与基层治理,实现从“城市服务者”到“共建参与者”的角色转变。同时建立新业态就业大数据监测体系,实时跟踪岗位变化与收入波动,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践行四中全会“完善就业影响评估和监测预警”的要求。
数字经济催生的新业态就业,既是就业形态的创新,也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从制度层面构建适配的劳动保障体系,从企业层面强化算法伦理与主体责任,从社会层面完善服务支持与认同机制,三方发力形成的合力,将推动新业态就业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跨越。当8400万从业者的“个人梦想”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蓝图”同频共振,当每一份数字劳动都得到尊重与保障,他们必将成为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重要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作者:骆莙函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杭州师范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