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节前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浦发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10项违规,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罚款4222.89万元。
具体违规案由包括: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还有9名责任人同时领到罚单。其中,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夏某平,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3项违规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1.5万元。
浦发银行运营管理部潘某东,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2项违规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3.5万元。
浦发银行信息科技部冯某亮,对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浦发银行零售信贷部严某霞,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4万元。
浦发银行公司业务部李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浦发银行零售业务部周某、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移动金融部)薛某华,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2项违规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4.5万元。
浦发银行零售信贷部陆某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4项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7.5万元。
浦发银行法律合规部(案件防控办公室)刘某波,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2项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