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节前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四川银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人民币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警告,并罚款274.57万元。
四川银行运营管理部王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四川银行个人金融部林某波,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四川银行渠道管理部杨某,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四川银行青羊支行 、 光华支行赵某洲,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