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米哈游员工正月初八猝死出租屋,公司给3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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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米哈游员工正月初八猝死出租屋,公司给3万补贴

据网友在脉脉爆料,一米哈游员工正月初八在出租屋内猝死,公司仅给3万补贴及意外险。

该员工亲属在朋友圈发文称,表弟于初八上班后,当晚在家不幸离世。因长期过度劳累,身心透支,骤然离去。

该亲属还在表弟本人的朋友圈发文,描述了详细情况。

2026年,正月初八,表弟在上海的出租屋里走了。36岁,游戏公司程序员。

那天晚上他洗完澡穿着睡衣倒在地上,被发现时脸紫得发黑,嘴边全是血。

他在那家公司干了长达五年,因工作表现出色极度聚焦工作,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乃至同事们的诉求,一来自己对每位游戏(元神)爱好者的完美体验,二来自己对卓越品质的追求,即便工作强度已经远超常人也默默坚守从不抱怨。作为程序员理工男的自豪是,能再干三年合同期结束,拿平时积攒的钱回湖南陪父母,以弥补平日缺失的陪伴和关爱。

初八那天同事还说他状态挺好。谁也不知道那是最后一面。

公司发现他初九当天上午没到公司也联系不上,才打电话给湖南的姨姥姥。家人联系不上,托房东开门,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如此一个纯粹善良又付出的生命就此终结。或许,他已经超负荷付出,累了......

现在公司说只赔意外险,再加三万元精神补贴。

其父母年迈体弱就这一个儿子,他们在上海站都站不稳。我们不知道他死前经历过什么,连他在公司最后那段时间有没有被施压、有没有被威胁,都无从查起

真的无法接受!

一个人刚复工就猝死在出租屋,死后工作痕迹被抹除干净,公司说这是自己身体的原因。

在一份聊天记录中,还有一张照片显示,两位老人在米哈游门口与保安交涉。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上班第一天猝死在出租屋里的,而非在公司里,公司有责任吗?是否应该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严格法定条件是:工作时间 + 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 /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

该员工在出租屋死亡,看似不符合 “工作岗位” 要件,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例外认定情形,家属可重点举证以下三点:

1. 发病是否始于工作时间 / 岗位

若能证明员工正月初八上班期间已出现身体不适(如同事证言、就医记录、工作群消息),即使回家后才死亡,且在 48 小时内,法院可能认定符合 “视同工伤”。案例中同事称其 “状态挺好”,对该点举证不利,但仍需核实当日工作细节。

2. 死亡时是否处于 “工作状态”(如在家加班)

若能证明员工当晚在出租屋处理工作任务(如加班写代码、回复工作消息、处理《原神》相关工作),出租屋可被认定为 “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进而认定视同工伤。

3. 工作与猝死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若经司法鉴定,员工猝死与长期高强度工作、违法加班存在因果关系,部分地区会突破 “工作岗位” 限制,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案例中提到 “长期过度劳累,身心透支”“工作强度远超常人”,这是核心举证方向。

目前,米哈游还未就此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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