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王冬胜:进一步允许深港投资者同时参与两地新股上市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王冬胜:进一步允许深港投资者同时参与两地新股上市交易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老盈盈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主席王冬胜主要关注进一步推动大湾区深度互联互通等议题,并就发挥香港优势、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提出了相关建议。

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持续火热,推动香港再次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股上市市场,两地互联互通也在不断深化。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允许在港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规定在深交所上市,实现了上市主体的双向互通。王冬胜认为,若能进一步允许深港投资者同时参与两地新股上市交易,实现更全面的大湾区“新股通”,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和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投资标的方面,试点初期可将A+H上市公司纳入“新股通”,即允许内地投资者购买A股上市公司在港交所新发行的股份,以及允许香港本地及海外投资者购买港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新发行的股份。随着试点成熟,可将投资标的扩大至市值大于 50亿元人民币或港元的拟上市企业。这一要求与深港通相衔接,有利于两地投资者认购后通过深港通继续交易。

第二、合格投资者方面,王冬胜建议沿用深港通机制,参与境内IPO的香港本地及海外投资者须符合香港联交所的资格规定,参与港股 IPO的内地投资者则须满足深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第三,资金安排及持股比例方面,王冬胜建议对投资者资金采用闭环管理。在适用货币方面,深交所的投资者和上市主体可使用人民币,港交所的投资者和上市主体可使用港元或离岸人民币。考虑到新股发行并非日常交易,因此无需设置每日交易额度。持股比例可沿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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