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曙光集团IPO终止,近七成营收来自中石化,原拟募资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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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曙光集团IPO终止,近七成营收来自中石化,原拟募资15亿

3月27日,上交所披露,因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曙光集团本次主板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曙光集团2000年成立,以氰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为主,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化工企业,产品主要有丁辛醇、氰化物以及煤制氢生产线生产的氢气、蒸汽、甲醇、液氨等。

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鲁西化工、华昌化工、诚志股份、金禾实业、华尔泰和美联新材。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5,807.65万元、354,702.73万元、353,906.96万元和215,913.03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951.21万元、19,238.45万元、19,370.54万元和12,142.44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125.53万元、17,537.04万元、17,915.49万元和10,930.8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72%、23.18%、22.02%和16.13%。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58,938.55万元、245,617.48万元、254,710.97万元及172,650.87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79%、69.25%、71.97%及79.96%。

其中,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中石化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6,393.08万元、215,273.87万元、208,009.45万元及150,828.04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62%、60.69%、58.78%及69.86%;其中对中石化集团下属化销江苏公司的收入分别为210,732.93万元、191,384.77万元、177,158.73万元及136,535.75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61%、53.96%、50.06%及63.24%。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主要客户中石化集团、安庆化投均为发行人关联方,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45,219.99万元、229,010.66万元、220,878.95万元及150,819.66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04%、64.56%、62.41%及69.85%。

另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分别为230,056.76万元、201,076.78万元、205,093.74万元及135,378.7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67%、89.14%、87.40%及88.85%。其中,发行人重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15,685.27万元、84,704.50万元、106,705.60万元及91,116.6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45.09%、37.55%、45.47%及59.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665.10万元、18,774.36万元、25,411.80万元和24,610.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6%、8.58%、10.63%和9.49%。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939.16万元、2,111.38万元、2,632.19万元和2,248.82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10万吨BDO联产12万吨PBAT项目”、“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募集资金15.00亿元。

余永发直接持有发行人19.56%的股份,并与67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79.16%股份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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