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磊到访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彼时,法士特董事长严鉴铂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苏州绿控发展”,双方表达了深化合作的意愿。
十年后,两家企业的关系因一纸侵权指控而转向。2026年3月,法士特发布一份超1.3万字的《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抄袭我公司控股企业产品的情况说明》,称绿控传动正在销售的J8S260A变速器总成涉嫌抄袭其2017年上市的8DS260A产品。
据法士特方面透露,这一事件的起因可追溯至2024年。当时,法士特通过市场售后反馈获悉,苏州绿控出售的J8S260A变速器总成在维修过程中,内部被发现存在印有法士特商标的零件,且该型号产品结构与法士特8DS260A存在高度雷同之处。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完整性,法士特先后通过售后市场购买了4台绿控J8S260A变速器总成,基于自身8DS260A产品的实物拆解结果及设计图纸尺寸要求,从整体技术路线、内部零件结构以及零件实际测量结果等方面,将两款产品进行了详细对比。
对比报告最终认定:绿控J8S260A结构,与法士特8DS260A的结构和专利所述内容相同。
对比报告中的实物外观对比显示,两款产品内部核心零件外观高度一致,部分部分零件甚至存在相同商标和零件号。法士特在报告中指出,绿控J8S260A的二轴、缓速器拨叉等零件直接使用了法士特零件,表面打有法士特商标;各挡位拨叉外观一致,但在法士特标注零件号的相同位置,绿控产品存在明显的打磨处理痕迹。
在总成结构对比中,法士特对两款产品的结构、中心距、润滑形式、挡位排布及取力器缓速器匹配形式等进行了全面比对。报告结论显示:箱体内部结构完全相同。
更关键的证据在于零部件层面。法士特对绿控J8S260A中间轴总成、二轴总成、壳体类等49件核心零件进行了尺寸测量,结果显示绿控产品的所有数据均“完全符合法士特图纸尺寸要求”。
两家企业目前处于不同的市场轨道。法士特是中国重卡变速器领域的长期主导者,市场份额超过70%;绿控传动则在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占有一定份额,2022年曾以24.5%的市场份额成为“电机王”。
这场争议正值绿控传动二次冲刺IPO期间。该公司2022年曾申请科创板上市后撤回,2025年底转战创业板,目前处于问询阶段。法士特表示已向证监会、深交所提出投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无效申请,相关申请已获受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绿控传动尚未就相关侵权指控作出正式回应。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这场争议是对行业竞争规则的一次有力重申——从“价格战”转向“技术战”,从规模扩张转向创新驱动,是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这条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规则。 (记者 张琛熙)
编辑/谷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