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主办的《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4辑公开了南京银行原行长束行农挪用公款案细节,束行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银行备付金用于个人理财营利,最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KY01证券”,该产品包含30多笔贷款,总规模约50亿元,分为优先档A、B档与次级C档,C档需优先保障A、B档收益兑付,在底层资产收益稳定的前提下可获得更高收益。
该证券承销商J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莫某、业务部经理刘某判定产品具备投资价值,为谋取个人利益,联系时任南京银行副行长束行农及该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戴娟等人,商议由南京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对接该证券。
2008年6月,南京银行以上海信托为信托通道,发行“聚富1号”理财产品,募集资金4.25亿余元,全部用于购买“KY01证券”。该产品分为两级,稳健级募集3.65亿余元,面向社会公众及银行机构发行,预期年化收益率9%;进取级募集6000万元,由束行农、戴娟、莫某、刘某等70余名银行及相关机构内部人员认购,其中束行农出资750万元。
2008年底,莫某、刘某提议提前终止“聚富1号”,新发理财产品降低稳健级收益、抬高进取级收益,并使用南京银行自有资金提前兑付,束行农予以同意。
因无合适过桥资金,束行农等人提议使用银行备付金兑付。在产品收益稳定的情况下,束行农等人编造国开行股改、企业违约金上升等理由,谎称“KY01证券”收益下滑、风险加大,提议提前兑付。该提议遭到南京银行个人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反对,束行农仍将提议提交行长办公会并强行通过。
2009年7月,经束行农决定,戴娟等人经办,违规使用南京银行备付金4.8亿余元,按稳健级年化9%、进取级33.89%的收益率提前兑付“聚富1号”。2009年8月,束行农等人通过新华信托设立新信托计划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4.9亿元对接相关信托受益权,进取级规模仍为6000万元,由束行农等21人认购。
2010年10月,“KY01证券”到期兑付,进取级整体收益达1.26亿余元。束行农出资750万元,获利1575万元,投资收益率达210%。南京银行投入兑付资金后仅获得几百万元收益,相关超额收益被束行农等人获取。
2019年2月,南京银行公告戴娟等3人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相关人员配合纪委调查。2019年5月,束行农辞去南京银行行长职务,调任南京新农发展集团副董事长,同年11月卸任该职务。
司法机关查明,束行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一审法院认定,束行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系共同犯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束行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