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IPO上市号
结合子公司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各子公司间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结合各子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利润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内部交易的产生原因、定价依据,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结合各子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说明发行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
(一)结合子公司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各子公司间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主要子公司间的生产经营模式如下:
(二)结合各子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利润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内部交易的产生原因、定价依据,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1、报告期内各子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利润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子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及利润情况如下:
结合发行人各子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净利润情况来看:
(1)东莞富印2023年及以前承担功能性泡棉胶带、亚克力胶带等主要产品涂布生产职能,整体毛利率相对较高,2024年产能转移后,因东莞富印仅承担仓储、分切、复卷、包装出货等职能,因此,其毛利率有所下降。
(2)鑫玺源主要承担离型膜产品的生产,其报告期内的收入规模和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
(3)富世博为发行人精密功能PU泡棉的核心研发生产主体,PU泡棉是发行人报告期内重点发展的战略新产品,其生产工艺逐步成熟,销售市场逐步打开,其2022年处于发展早期,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为负,2023年以后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规模效应显现,毛利率提升,经营稳定向好。
(4)太湖富印在2022年、2023年处于市场开拓期,其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较低,2024年收入规模不断提升,经营不断向好。
(5)惠州富泰主要从事普通保护膜产品的生产,其产品附加值整体不高,且因前期生产规模较小,缺乏规模效应,故毛利率为负。
(6)东莞福玺2022年、2023年主要生产高端光学级离型膜,生产规模较小,2024年起逐步拓展至普通离型膜产品,生产规模提升,受租赁厂房到期后搬迁至新租厂房影响,2025年1-6月其销售规模有所下降。
(7)江苏富印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
(8)深圳富印主要负责区域市场客户开拓,其报告期内经营规模较小,2025年半年度收入规模已超过2024年度。
2、发行人内部交易产生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之间业务定位清晰、职能划分明确,内部交易的主要情况如下:
内部交易的定价依据如下:
3、是否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存在内部交易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的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主体之间独立核算,发行人内部交易系各主体根据其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业务定位和职能以及合理的商业目的而发生的真实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发行人内部交易并非以取得税收收益为目的,不存在不合理的转移定价安排。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税法规定的相关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相关交易合法合规。
注:本案例源自富印新材北交所IPO问询函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