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组合拳”规制恶意商标注册、使用 中山佰晟系列“洁柔”商标接连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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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组合拳”规制恶意商标注册、使用 中山佰晟系列“洁柔”商标接连受挫

近日,围绕“洁柔”商标引发的两起知识产权案件引发关注。中山佰晟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山佰晟)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顺洁柔)系列商标纠纷案件在广东、北京法院相继落槌,法院通过行政与民事双重司法路径,精准认定中山佰晟恶意注册、滥用商标权行为,彰显了司法严厉打击商标 “傍名牌”“碰瓷式维权” 的坚定立场,对以恶意受让及囤积商标为手段、企图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进行了有力规制。

据悉,知名生活用纸企业中顺洁柔的"洁柔"品牌早在2014年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中山佰晟作为与中顺洁柔同处在中山市的企业,在明知该品牌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于2016年起陆续受让并申请注册了60余件包含"洁柔"字样的商标,甚至连中顺洁柔公司的企业理念“只在乎您”也被中山佰晟抢注为商标元素。

在民事侵权诉讼中,中山佰晟试图凭其2017年“受让”而来的“洁柔”商标,起诉中顺洁柔公司生产婴儿湿巾、洗衣液等产品构成侵权。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指出,中山佰晟的受让行为并非基于善意经营目的,而是为“全方位”模仿中顺洁柔公司、攫取商誉披上看似合法的“权利外衣”。法院查明,中山佰晟在受让商标时经营范围为信用担保,与日化毫无关联,且在使用中刻意模仿中顺洁柔公司标识样式,构成权利滥用。据此,法院不仅驳回了中山佰晟全部诉讼请求,还判决其赔偿中顺洁柔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10万元。

在行政司法路径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山佰晟围绕他人驰名商标,跨类别、大批量申请注册“洁柔”“洁柔皇”等60余枚商标,具有明显的攀附恶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商标无效的裁定获得司法终审支持。

两案程序分立、法理互为支撑。行政判决从确权源头否定了恶意囤积的合法性,民事判决则在维权末端阻断了恶意权利的行使路径。两者结合,清晰划定了权利边界:权利的正当性不只看“有无权证”,更需考量“取得动机与使用方式”。

两案叠加打破了“有证即有理”的误区,有效遏制了“受让闲置商标—批量抢注—敲诈式维权”的灰色产业链。这警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制度绝非投机牟利的工具,引导企业将精力回归品牌真实使用与创新,对构建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导向作用。

附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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