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内容来源: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首轮问询回复报告
【问询】四、各期研发样机用途、数量、金额,研发样机领料金额、投料金额,客户试用情况,销售研发样机与同类产品售价、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研发样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回复】(一)各期研发样机用途,研发样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发行人的研发样机是指研发项目阶段性完成或全部完成后,相关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等符合设计要求而形成的合格产品,相关研发样机先办理入库,未来可用于销售/试用出库、生产领用、固定资产领用、维修领用、其他研发项目领用、展览样机、对外赠送等用途。各项用途的说明及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发行人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研发样机入库后,根据后续不同的用途采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近期上市的科创板企业对研发样机的会计处理如下,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的研发样机可用于销售/试用出库、生产领用、固定资产领用、维修领用、其他研发项目领用、展览样机、对外赠送等用途,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其他上市公司处理方式一致。
(二)各期研发样机用途、数量、金额,研发样机领料金额、投料金额,客户试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研发样机各项用途的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结存研发样机27台,总金额209.03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入库研发样机领料金额如下:
上述研发样机领料金额为按照BOM表计算的标准材料成本。
样机试制是公司研发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公司的产品具有多品类、小批量、高难度的特性,因此前期研发过程中试制行为较多,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样机数量也较多。为了得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发部门根据不同的设计方案和用料方案,同时开展多台样机的试制工作,从中寻找效果最佳的方案,因此在样机试制环节需要大量投料,最终得到一定数量性能最佳、可以对外销售的样机,并形成该类产品的标准BOM,其他性能较差的产品则被淘汰。样机试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路线、设计方案等成果,亦可应用于公司的其他产品中。
在该研发模式下,研发样机的投料金额即为整个研发项目的直接材料金额,研发样机归集的领料金额为按照BOM表计算的标准材料成本。
因此公司以BOM表为基础,计算研发样机的标准材料成本转入存货,其他研发领料则作为研发损耗,仍然在研发费用中进行归集,该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部分上市公司也采用了类似的会计处理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对客户发出71台研发样机,其中17台为试用研发样机。
(三)销售研发样机与同类产品售价、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已经通过客户验收、形成销售收入的研发样机包含各类激光器、模块等,定制化程度较公司一般成品更高,样机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与后续供货的产品存在差异,因此在售价上缺乏可比性。
报告期内各期研发样机毛利率与当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定价策略上,早期公司销售的研发样机较少,考虑到研发样机可能尚需持续更新迭代,且为了尽快与客户建立紧密的商业合作关系,公司在销售研发样机时给与客户一定的价格优惠,因此早期研发样机毛利率较低。随着公司研发能力逐渐增强,研发样机的性能逐步完善,公司目前对研发样机的定价与其他产品没有显著差异;而对于市场上性能指标稀缺的样机,在定价上将比一般的产品更高,给发行人带来更高的利润空间。
2024年度研发样机销售的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当年销售的759nm10W激光器样机的功率指标极高,技术难度较大,在市场上具有稀缺性,定价方面远高于一般的类似波长的激光器;2025年度研发样机销售的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当年销售的某款样机波长在市场上较为稀缺,因此定价较高,带来了更高的毛利。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样机销售的定价政策和毛利率具有商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