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5月27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乌海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金融科技管理规定、国库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63.8万元。
乌海银行首席风险官吉某林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8万元;时任乌海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某柱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1.2万元;时任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长(委派主管)范某春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1.2万元;时任乌海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田某强因未上报网络安全事件被罚款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