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维通利(001393)6月1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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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维通利(001393)6月1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截至2026年6月1日收盘,维通利(001393)报收于68.56元,上涨3.97%,换手率17.69%,成交量8.5万手,成交额5.9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因新能源相关行业持续高增长,部分铜加工企业订单排至2030年。贵公司也是铜加工企业,请问公司在新能源、风光储等领域的在手订单如何?

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 2026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手含税订单总额为 100,242.51 万元,较 2025 年末提升 38.96%,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感谢您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6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250.83万元,显示主力对个股短期态度积极。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维通利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超13亿元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700万元增至24,933.3334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维通利于6月1日审议通过多项治理制度修订案,并将于6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6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250.8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155.0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95.7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维通利、无锡维通利和无锡新能源分别提供不超过78,087.54万元、31,110.59万元和21,817.62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将注册资本由18,700万元增至24,933.3334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此外,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0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6月10日。会议将审议包括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11项议案。其中第1.00至3.00项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维通利、无锡维通利和无锡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分别为不超过78,087.54万元、31,110.59万元和21,817.62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根据项目进展可提前还款或续借,子公司无需支付利息。本次借款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保荐人、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2,333,334股并于2026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700万元变更为24,933.3334万元,股本由187,000,000股变更为249,333,334股,公司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上市时间等内容,并对股东会职权、董事选举、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条款进行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6年6月修订。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七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交易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且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高管任免等事项,并对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发行文件承诺,投资项目异常时须重新论证并披露。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使用节余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流程、未公开信息的报告与保密机制、财务内部控制、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机制。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等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度强调责任追究应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究、权责对等原则,并规定了从重、从轻处理的具体情形。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工作对象、内容及方式,规定由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公司应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公平披露,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制度还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权限职责及办公会议制度。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需经会议讨论决策。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细则同时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激励约束机制及责任追究。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保密要求及交易限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责任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证券交易。公司需对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向交易所报送相关档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利润分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规定了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对外披露,并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还规定了报告义务人的保密责任及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机制、议事规则及职责范围。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独立董事应回避表决。部分事项如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方案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公司应为会议召开提供支持,并保存会议档案不少于10年。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发生交易时,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可参考政府定价、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等方式确定。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的交流。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遵循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强调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选择性回复、不得涉及不宜公开内容,并要求充分提示风险。证券部为对口管理部门,负责问题收集、回复起草与发布,回复内容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必要时报董事长审批。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多项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其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修订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内部审计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制度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独立开展审计活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及工程审计等。制度要求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重点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同时规定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投资管理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投资决策的组织机构、权限划分及管理程序。制度规定,公司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经营性项目投资等。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分级审批。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部分重大投资还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制度还明确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审批流程、合同签署、监督审计及投资收回与转让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关人员责任作出要求。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4,933.3334万元,股份总数为249,333,33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规范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等。新增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份回购、利润分配政策、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并明确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财务管理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制度涵盖财务机构职能、资金管理、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计、会计信息化及子公司财务管理等内容。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活动管理,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财务报告需定期编制并经审计,年度报告须在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提供。子公司须统一执行公司会计政策,并接受财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买卖行为、转让限制、信息披露、申报管理等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股票。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要求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对违规买卖行为、内幕信息管理、股份锁定、信息申报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协调、临时报告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及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禁止情形、聘任与解聘程序及法律责任,并要求公司设立证券部协助其履职。过渡期内需逐步调整至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其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协助开展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与协调、内部控制评估等工作。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及履职保障,并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在审议董事个人报酬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说明理由并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机制。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亏损或业绩下滑时,相关人员绩效薪酬应相应下调,并需披露原因。存在违法违纪、履职不当造成损失等情况时,公司可止付或追回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制度明确离职情形与程序,包括辞任、解任、补选时限及任职资格限制。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工作文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承担忠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公司可根据需要开展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追责依据。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议事程序、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69.56万元,用于电连接株洲基地、无锡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北京生产基地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维通利、无锡维通利、无锡新能源分别提供不超过78,087.54万元、31,110.59万元和21,817.62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确保规范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中泰证券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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