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翔智能上市后注册资本增至6593.81万元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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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翔智能上市后注册资本增至6593.81万元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完善治理结构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178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于6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因公司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工作,拟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以适应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注册资本与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公告显示,锐翔智能于2026年5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746,1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47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2,191,893.00元增加至65,938,073.00元,股份总数由52,191,893股增加至65,938,073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46号)验证确认。

同时,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名称仍为"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新增为"Zhuhai Ruixia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为满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基本信息完善

明确公司上市信息:2026年3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5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

注册地址补充邮政编码:519060

法定代表人任职规定: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股东权益与股份管理

新增股份锁定条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等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明确董监高减持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完善股东诉讼权利: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诉讼程序与持股比例要求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董事会组成:设七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职工人数超300人时应设职工代表董事

专门委员会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信息披露管理:新增董事会秘书职责条款,明确其负责信息披露、股东资料管理等15项具体职责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重大担保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议与决策机制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新增"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程序:明确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决议需参会董事签字确认

新增条款对照表

修订事项 主要变化内容
注册资本 由5219.19万元增至6593.81万元
股份总数 由5219.19万股增至6593.81万股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息披露 新增季度报告披露要求,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
股东权利 细化股东查阅权、诉讼权行使程序
风险控制 完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审批流程

后续安排

公司表示,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为准。此次系列变更标志着锐翔智能完成上市后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调整,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备查文件包括《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修订前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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