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流动性管理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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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流动性管理新规来了

8月3日,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

这是《指引》2016年首次修订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中证协认为,近年来随着证券行业业务模式持续创新、业务结构日趋复杂,证券公司子公司管理、跨境经营及跨币种风险管控等要求不断提高,行业流动性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现行《指引》在指导实践、适配新形势方面已显不足。为此,本次修订贯彻政策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通过厘清职责边界、强化硬性约束、优化框架结构,增强了制度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适应新形势

弥补制度短板

据了解,本次修订针对行业风险管理的痛点和难点,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与新要求:

首先是明确管理原则与体系。本次修订新增“有效性”原则,要求体系能够对风险做出及时、有效应对。明确体系应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多维的风险指标体系等要素。

其次是压实组织架构职责。《指引》(修订稿)明确经理层承担主要责任,首席风险官统筹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支持。特别强调了业务部门的“直接责任”,要求其做好资金使用和融资管理。针对子公司,要求建立与业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定期汇报。

再次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新增监事会职责,将其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新增流动性储备与跨境业务监管

落实从严监管导向,本次修订在流动性储备、跨境业务及跨币种管理等领域填补了空白。

在建立流动性储备机制方面,修订后的《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流动性储备,由独立于业务线的部门持有或管理,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同时,依据《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新增并表流动性储备条款,确保并表管理体系内部单位在必要时能获得流动性支持。

在规范跨境与跨币种风险方面,针对跨境业务和境外子公司管理,修订后的《指引》要求充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关注资金跨境流动的可行性和运行效率。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需建立本地化流动性储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此外,新规还要求在风险管理中综合考虑本外币情况,分析重要币种对公司的影响。

此外,为确保制度体系的连贯性,本次修订做好与现行制度的衔接。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新增监管流动性指标条款,明确对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进行计量、监控与管理。

据业内人士介绍,流动性覆盖率用于衡量券商的短期抗压能力。“简单理解,假设未来一个月内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手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比如现金、国债等容易变现的)能否支付这一个月的净资金流出。”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而净稳定资金比率是衡量券商长期流动性风险的关键指标,比如券商买的长期债券,必须用券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匹配,不能全靠借短买长。

受访的多位人士表示,流动性风险是证券公司面临的最核心风险。证券公司采用高杠杆经营模式,日常运营资金高度依赖短期融资(如债券发行、同业拆借及卖出回购等)的滚动续作。此次《指引》修订顺应了证券行业国际化、综合化经营的趋势,通过明确职责边界、强化复杂领域风控要求,将有效提升证券公司应对极端风险的能力,助力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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