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因发行人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文件,北交所公告了关于终止对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宇电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华宇电子北交所IPO申报于2025年6月26日获受理,拟募资4亿元,投向大容量存储器与射频模块封测数字化改造项目、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晶圆测试及芯片成品测试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

在审期间收到三轮审核问询答复,但截至公司上市进程终止,尚未完成第三轮问询答复公布。从问询问题来看,反馈问询期间监管对公司的业绩可持续性、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收入确认合规性等事项予以了持续重点关注。
本篇中,汉鼎咨询结合招股书、审核问询等内容对华宇电子的基本信息及在审期间的监管问询关注点进行了梳理。
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
监管三问合理性及业绩可持续性
申报材料显示,华宇电子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业务,主营业务包括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晶圆测试、芯片成品测试。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净利润存在大幅波动,各期分别实现营收5.58亿元、5.78亿元及6.83亿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18.11万元、4145.26万元及5519.43万元。

报告期内,华宇电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56%、22.29%和21.18%,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数,但呈逐年下降趋势。细分产品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封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98%、12.91%、10.84%,公司解释称下滑原因主要为封测产品价格下调及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上升,同行业可比公司封测业务毛利率平均数为14.07%、6.24%、10.13%;公司专业测试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52%、40.02%、39.14%,下降幅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

此外,华宇电子各期向不同客户间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境外客户毛利率均高于境内客户毛利率。
首轮问询中,监管要求华宇电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的真实性、合理性,与行业数据及主要客户对外销售情况的匹配性;说明净利润下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低价竞争、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分析与境外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境外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说明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针对不同业务毛利率,监管要求其说明封测业务产品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量化分析封测业务各细分产品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同一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专业测试业务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专业测试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说明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华宇电子解释称,下游终端市场发展态势良好,需求持续增加,公司业绩增长与下游终端市场变化趋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且公司业务收入增长趋势与主要客户业务收入增长趋势相匹配。公司净利润下滑的具体原因主要在于终端需求下滑导致产品单价下调;固定资产投入、人工增加导致成本上升;股份支付、利息支出及政府补助波动对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2022年、2023年封装测试行业处于景气度低谷,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产品价格承压,但不存在低价竞争情形,2024年度公司盈利水平已快速回升,行业增长空间广阔,公司经营业务增长空间巨大,经营业绩具备持续增长能力,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的风险较低。公司与境外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境外业务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业绩下滑风险较小。
对于毛利率下滑风险及与可比公司差异,华宇电子称2022年至2024年封装测试毛利率下滑主要受半导体行业周期下行、下游消费电子需求疲软、封测产能过剩导致销售价格承压等因素影响。公司封测业务产品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主要系境内外产品销售结构差异所致;封测业务各细分产品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同一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毛利率下滑主要系不同客户产品结构、议价能力以及同一客户的产品结构、价格调整等因素导致;封测业务存在主要客户毛利率为负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封装测试产品价格处于低位、固定资产投入持续增长等因素。公司测试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国内专业测试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有效管控成本支出,公司存在部分二手设备及自主研发生产设备。公司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主要系境内外产品的价格调整、汇率影响及具体的封装产品结构不同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主要系产品类型、定价模式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后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对稳定,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较低,并已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但上述答复未能完全打消监管对于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质疑。此外,2025年1-6月,因终端市场需求回暖,华宇电子的封测产品毛利率得到一定提升,公司收入同比增长16.98%,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42.44%。但与华宇电子产品结构相似的气派科技当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为-6,607.03万元,相关情形引起了监管对华宇电子业绩增长合理性的追问。
第二轮问询中,监管要求华宇电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气派科技等存在差异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因行业政策、技术变动而下滑的风险,进一步说明经营是否稳定可持续;量化分析2023年毛利率下降、2025年上半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说明在以常规封测产品为主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以及内外销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客户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说明在业绩规模低于可比公司的情况下,测试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该轮答复中,华宇电子称公司下游终端市场发展态势良好,需求持续增长,下游客户业绩持续回暖,整体外部环境向好,2025年1-6月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受益于行业景气度和下游市场需求的回升,除SOT、TO产品外,公司其他各类业务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受益于2025年1-6月公司封测业务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公司封装测试业务毛利率有较明显回升,对净利润增长的贡献较为显著,专业测试业务对净利润增长的贡献稳步提升。公司与气派科技主营业务构成、细分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加之气派科技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人均创收和单位机器设备原值实现的收入远低于公司,相应的气派科技主要产品毛利率为负或处于较低水平,公司与气派科技经营业绩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公司因行业政策、技术变动而业绩下滑的风险较低,经营稳定可持续。公司2023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集成电路行业景气度下行,相应的收入占比较高的SOP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且单位成本上升所致。2025年上半年毛利率增长主要系:收入占比较高的SOP产品单价略有提升、产能利用率提升带来的单位产品成本有所下降,使得SOP产品毛利率提升;毛利率较高的QFN/DFN、LQFP产品销售占比有所提升。
公司由于存在部分二手设备,相较于外购的新设备,折旧成本较低,封测业务地处池州,单位成本中的人力成本较低,且公司自主开发生产包装材料,相较于外购成本更低,公司业务环节基本全部自主完成,向外协厂商等中间环节让渡利润相对更低,产品具有更高的毛利空间等原因,因此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公司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的主要原因为相关产品生产制造均在国内完成,同时境外销售均价高于境内均价。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测试毛利率水平处于合理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利扬芯片、伟测科技、华岭股份等因新建项目产能爬坡需要时间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新建项目投产导致折旧摊销、人员费用等大幅增长,相应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成本费用增长幅度,导致其毛利率出现较大程度下滑,而公司报告期内的专业测试毛利率下滑幅度较小,使得2024年度、2025年1-6月专业测试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围绕相关答复,监管在第三轮问询针对公司毛利率差异合理性及业绩可持续性展开更为细化的追问,要求华宇电子进一步量化分析封装测试业务毛利率整体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经营模式、销售区域、相同客户及供应商情况、业绩规模、资产增长规模等差异,量化说明公司封装测试业务毛利率高于气派科技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新建项目产能情况、定制化测试、产品结构、测试产品单价等差异进一步量化说明测试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下游半导体行业周期波动情况、周期变化对公司业绩影响情况、当前及未来市场环境、目前行业所处的具体周期阶段,分析说明公司业绩增长的驱动因素是否可持续,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存在部分商品已对账但未发货情形,
收入确认合规性及内控有效性被质疑
除毛利率合理性及业绩波动风险外,三轮问询中北交所还重点关注了华宇电子的收入确认合规性问题。
据招股书信息,华宇电子主要提供芯片的封装测试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将客户的交付产品或待加工标的物加工完成后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接受产品并经双方对账无误后确认收入。也就是说,公司采取的这一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取决于双方对账的完成时间,而非产品实际交付的时点,二者之间的时间差以及收入确认所依赖的对账凭据的有效性,成为监管反复核查的重点事项。
首轮问询中,监管要求华宇电子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跨期或调节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说明报告期各期退换货的情况,存在跨期退换货情形时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答复显示,报告期内华宇电子境内客户每月通过对账单确认交易数量及金额,客户签署月度对账单后视同验收货物确认收入,但客户提供的待加工产品仅进行实物及库存状态记录。外销客户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装箱出口并完成海关报关等相关手续后。客户向公司开具晶圆或芯片销售发票,形式上采用购销模式,代加工晶圆或芯片入库时,公司账务处理系统按照其开具的晶圆或芯片销售发票列明的金额记录原材料、应付账款等,于各期末将上述相关账面总额法确认的购销模式封装测试产品收入和成本调整为按照净额法进行列报。公司表示,对账周期通常为一个月,与主要客户的对账记录保存完整、链条清晰可查,不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大额的期后退货情况。
进入第二轮问询,监管进一步要求华宇电子说明内销模式下按月对账确认收入而非在签收时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报告期各期内销收入的具体收入确认流程,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对账时间调节利润的情形;结合内销、外销业务实质及差异说明两种模式下会计处理方式的合规性;说明外销模式下采用形式上购销模式的原因及税收影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华宇电子在第二轮答复中坦承,公司与客户的对账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样性:一部分客户通过双方签署书面对账单的方式确认,另一部分客户通过邮件方式确认对账结果,还有一部分客户则通过ERP系统或客户供应商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对账确认。对于未取得客户签字或盖章的对账单所对应的收入,公司通过函证、实地走访等替代性核查程序进行了补充验证,认为瑕疵收入的整体占比较低,不构成对收入确认整体准确性的重大影响。公司同时补充说明了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外销合同订单、出库记录、物流运输记录、出口报关单、提单、资金划款凭证等一系列外部证据的匹配关系及匹配比例。此外,公司援引了华之杰、新恒汇、金宏气体等上市公司案例,论证“对账确认”模式的通用性,并表示公司不存在利用对账时间调节利润的情形。
但同时,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显示,华宇电子存在部分商品已对账但未发货的情形,该情形使得监管对公司收入确认合规性和内控有效性发出了进一步质疑,并在第三轮问询中要求华宇电子说明与客户对账的具体方式、内容及依据,对账单是否经客户确认及确认的具体形式(签字或盖章),主要客户对账、签收及收入确认时点差异;说明存在部分商品已对账但未发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客户、涉及各期收入确认金额,说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