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4日,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176,证券简称:维琪科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D3栋2401会议室,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文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05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82,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议案名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回避表决情况 |
|---|---|---|---|---|---|---|---|
|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36,057,192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
|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82,305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股东丁文锋、王浩、赖燕敏、张永清、深圳市维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维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
|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 36,057,192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
|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36,057,192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1.00 |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5,082,305 | 100% | 0 | 0% | 0 | 0% |
| 2.00 |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82,305 | 100% | 0 | 0% | 0 | 0% |
本次会议涉及的人员变动事项已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
| 张永清 | 董事 | 离任 | 2026年8月4日 |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审议通过 |
| 章高宏 | 董事 | 任命 | 2026年8月4日 |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审议通过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子威、蔡腾飞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包括《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